为进一步执行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的相关要求,做好通讯工程有关资质办理工作,近来,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通讯工程相关资质办理工作的告诉》。
《告诉》要求,各级住宅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阅通讯工程施工总承揽资质时,应会同同级通讯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企业请求通讯工程施工总承揽资质的,在原通讯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有用期内承当的工程,契合通讯工程施工总承揽资质规范要求的,可作为有用成绩确定。
自《告诉》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凡于2015年3月2日前获得通讯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请求通讯工程施工总承揽一级及以下资质;原获得通讯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请求通讯工程施工总承揽二级资质。自2018年7月1日起,各级住宅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获得通讯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直接请求同等级通讯工程施工总承揽资质。